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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泰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泰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宁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海宁市宁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计划工期:(略)
2.4质量目标:(略)
2.5招标范围:(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略)年2月9日发布的对应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7家(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7名为入围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当投标单位少于7家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1月(略) 日至(略)年2 月(略)日(略):(略)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投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预审公告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HTTP:(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宁市宁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 地址: | 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略)室 |
联系人: | 胡先生 | 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略) |
质疑投诉受理部门:
招标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 话:(略)
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 话:(略)
(略)年1月(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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