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警察类、法律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学院本部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略)号,石家庄校区位于石家庄市工农路(略)号。
3.招生计划
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略)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4.录取规则:
(1)高职单招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每个考试类中可填报(略)个志愿。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或专业能力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再逐一检索专业志愿顺序,直到分配完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
(2)对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
(3)集中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省考试院要求进行征集志愿。
(4)免试录取考生执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略)〕6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单招免试入学申请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的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院对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并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
提出免试申请的考生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相修改资料的,学院将按照程序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请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章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免试考生在(略)年2月(略)日至2月(略)日需持相关证件(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1日-3月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电话(略)-(略)。
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期的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
5.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示
考试安排、成绩公布、录取结果公布等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录取结果可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略)
6.收费标准
(1)学费((略)元/年)和住宿费待定,以学校公示为准;书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按实际数额自行缴纳。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2)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印、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8.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石家庄校区:(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学院网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