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慈善超市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慈善超市采购项目
供应商询价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拟对慈善超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采购需求发布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慈善超市采购项目。
二、项目期限自(略)年3月(略)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
三、项目服务内容(一)商品供应。按照采购需求提供大米、食用油等相关物资(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二)物资套组组合。按(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略)元、(略)元六个金额档位分别制定物资套组组合方案,明确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三)配送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物资配送及相关保障工作。
四、服务要求
本项目资金预算(略)万元,中标后按月按实际申领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全年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五、最高限价
项目经费:(略)
六、供应商资质
(一)投标单位应为较大型零售商或生产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配送要求。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与,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四)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六)投标人认为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七、定标方式
采用最低价法,以(略)种商品投标单价合计总价为评标依据,报价最低者中标。
如拟成交供应商出现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被查实存在不诚信行为等情形,导致其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排序,依次确定符合成交条件的供应商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有关事项
(略)年3月(略)日(略):(略)
九、项目经费结算支付方式
中标后按月按实际申领及供货数量据实结算,全年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项目实行线上系统报价,同时须将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统一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略)
十一、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名称:(略)
(二)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附件1.(略)年宝安区慈善超市招标需求表
附件2.物资套组组合方案报价表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略)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