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扬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S(略)扬州段(K(略)+(略)-K(略)+(略)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YHDZX-(略)-L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扬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S(略)扬州段(K(略)+(略)-K(略)+(略)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扬公路养〔(略)〕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养护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扬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年扬州市普通国省道路面养护工程S(略)扬州段(K(略)+(略)-K(略)+(略)部分路段)修复养护工程,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为YHDZX-(略)-L2标段:(略)
修复养护方案:(略)
2.2招标内容为:(略)
2.3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1)工期:(略)
(2)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
2.4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自(略)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含沥青路面厂拌温拌再生)的施工项目。(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投标报表表5中显示的交工验收时间、合同价、项目简介等信息为准)
(3)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中信用等级(公路养护作业类型)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①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自(略)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含沥青路面厂拌温拌再生)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3中显示的相关证书以及表4中显示的交工验收时间、项目简介、项目职务等信息为准)
②项目总工: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略)年1月1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项合同价(略)万元及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沥青路面养护工程(含沥青路面厂拌温拌再生)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3中显示的相关证书以及表4中显示的交工验收时间、项目简介、项目职务等信息为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5)其他要求:
①安全员:(略)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本月或者上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明(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的原件扫描件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原件扫描件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略)型及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相关租赁协议或购买发票、并承诺沥青砼拌和设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在规定解密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超过规定解密时间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预约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不接受联合体。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2 投标人应优先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3本次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9日上午9时(略)分。
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标人应进入http:(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无需进行电话确认。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交纳投标工具等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略)-(略)。
8.4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略)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4月9日上午9时(略)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略)
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7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CA锁自行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8.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9本项目行政监督:(略)
纪律监督机构:(略)
注:(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