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略)
3.2财务要求:(略)<>
3.3业绩要求:<>
近5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含正在实施)1项内河渔业补偿(包括增殖放流或人工鱼巢)实施或效果评估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均应具有水产类(含渔业资源或水产养殖)或生态类(含生物或动物)或环境类(含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称证明文件,并附近3个月((略)年(略)月至 (略)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或养老保险等证明资料。(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作为内河渔业资源补偿(包括增殖放流或人工鱼巢)实施或效果评估负责人的工作业绩,附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以上证明文件/资料/材料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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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略)年起没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近三年来投标人因发生围标、串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能中标。<>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联合体要求:(略)<>
(1)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
(2)应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条件、信誉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约定承担各自的工作,且应具有从事分工内容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资格和能力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7)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9桂江航道工程共有两个渔业资源补偿项目,分别为桂江航道工程(平乐至马江段)渔业资源补偿(含生境修复)项目和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渔业资源补偿项目,每个项目设1个标段,共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设定的标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2个标段中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所投各个标段的人员、设备可以相同,但所投每个标段应该有独立的、完整的投标文件,每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单独编制且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顺序安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