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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3-31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所在地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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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略)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学院现就组织开展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略)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成果形式、评审标准等要求执行,申报成果需聚焦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备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且具有推广价值,不同等级成果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特等奖、一等奖不少于4年,二等奖不少于2年)。

二、申报限额

本次我校限额推荐1项成果参与省级评审。

三、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需同时满足省级填报规范,统一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

1.核心材料:(略)

2.支撑材料:(略)

3.汇总材料:(略)

4.填报说明:(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为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分类整理,统一压缩为一个压缩包;

2.压缩包及发送邮件的主题均按“单位名称-完成人姓名-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格式命名;

3.电子材料于(略)年4月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五、学校评审

1.资格审核:(略)

2.专家评审:(略)

3.结果公示:(略)

4.成果报送:(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院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杜绝“挂名”、材料重复使用等问题,统筹兼顾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不同领域成果,向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倾斜;

2.申报人需仔细研读附件1、附件7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佐证充分,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需符合申报规定,联合申报成果需明确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

3.本次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成果完成人不得随意更换,逾期未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办公电话:(略)

办公地点:(略)

继续教育学院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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