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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联众精炼集尘灰委外处理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鞍山-立山区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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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鞍钢联众精炼集尘灰委外处理采购公告

鞍钢联众精炼集尘灰委外处理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联众精炼集尘灰委外处理(AGGZLZFGXHD(略))采购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运营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略)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略)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略)

能力要求:(略)

其他要求:(略)

(1)合法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按照附件5《供应商准入条件表》的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须包含HW(略)类危险废物大代码或者包含(略)-(略)-(略)危险废物子代码,且核准经营数量须大于(略)吨/年。

(5)依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要求,本次公开询比项目仅限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贵州省的资质供应商参与投标。

(6)本次公开询比的项目,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固体废物处置方案》,详见附件6。

(7)本次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有效期应不早于(略)年(略)月(略)日,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续证承诺函(如附件7),承诺其在许可证到期前必须完成续证;如因投标供应商无法按时续证等原因,需在鞍钢联众厂内进行中转暂存本合同项下废物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且许可证到期后(略)个自然日(含)内投标供应商仍未完成续证的,鞍钢联众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如因投标供应商无法按时续证等原因,且合同项下废物无法在鞍钢联众厂内进行中转暂存的,由投标供应商引入第三方资质单位承接合同项下废物的清运,保证不积存、不影响鞍钢联众生产;如第三方资质单位的处置费用优于投标供应商处置费用的,鞍钢联众将按第三方资质单位的处置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给第三方资质单位,如第三方资质单位的处置费用高于投标供应商处置费用的,第三方资质单位执行合同项下废物处置导致鞍钢联众产生价差损失的,该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鞍钢联众保留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额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提供《供应商资质文件情况表》如附件8。

3、提供《授权委托书》如附件9。

4、上述第(五)条“第1点资质要求”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每页均盖完整公章)。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略)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略)

4.3 支付方式:(略)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略).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略)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运营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联广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略)号

联系人:

邓杰雄

联系人:

任金旺

电话:

(略)

电话:

(略)-(略)

8.  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略)

受理电话时间:(略)

(略).  其他事项

    无

(略)年(略)月(略)日

                                                                    公章Epoint

 

附件:
  • 附件9、授权委托书.docx
  • 附件4-2、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规范要求.pdf
  • 附件7、续证承诺函.docx
  • 附件8、供应商资质文件情况表.doc
  • 固体废物处置合同模版.pdf
  • 跨省转移注意事项.docx
  • 附件5、供应商准入条件表---危险废物1.pdf
  • 附件4-1、精炼集尘灰委外处置请购规范.pdf
  • 附件6、固体废物处置方案.docx
  • 物料清单附件.pdf
  •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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