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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喀什塔什乡壮大村集体经济(牦牛)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新疆-和田-和田市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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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什乡壮大村集体经济(牦牛)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企业提交投标文件。
      一、文件编号:(略)
      二、采购单位:(略)
      三、招标项目名称:(略)
      四、采购需求概况:(略)

1)采购内容:喀什塔什乡购买牦牛(略)头,塔尔萨依村(略)头,库尔尕克村(略)头;要求:(略)

2)采购金额:(略)
       (3)采购范围:(略)
       (4)交货地点:(略)

(5)资金来源:(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本次招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进行;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具有相应动物养殖规模的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预防输入性动物疫情及有效控制和田县重大动 物疫病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具有采购需求相应的生产许可或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

3)凡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至本项目开始报名之时止,经查询尚处在处罚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查看证件原件及查询结果打印件(不接受截图打印件),留存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鲜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种畜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品种证明在畜牧部门备案证明。

5)所供产品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部门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6)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组织、交运、验收合格、移交前维护、交付使用及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略)时间(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上午(略):(略)/,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及开标时间:(略)
      八、开标地点:(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赵龙 手机:(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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