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预算金额:(略)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3.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园林专业、企业法人不得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略)2人。
3.4、(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状态良好,近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分至 (略):(略)分、下午(略):(略)分至(略):(略)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代理公司(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持下列资料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付法人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报名;②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招标公告3.3中要求的人员资格文件、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⑤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⑥近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上述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及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开标地点为本代理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御山墅4号楼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持身份证原件)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到会,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 ccgp-hubei.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代理人电话: (略)-(略)
招标代理人:(略)
联 系 人:(略)
代理人电话:(略)-(略)
代理人地址:(略)
4号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