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原南汇部分产证档案和新增进馆单位及撤销单位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略)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略)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编号:(略)
3、预算编号:(略)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略)
本项目是对浦东新区档案馆中应收未收的原南汇((略)-(略),(略)-(略))年产证档案、新增进馆单位及撤销单位档案的数字化加工的技术服务进行招标,工作量暂定(略)万页(A4)。档案扫描以A4扫描产生的电子画幅/页计量,大于A4幅面的档案选用A2或A0,产生的电子画幅按A4/页折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5、交付地址:(略)
6、交付日期:(略)
7、采购预算金额:(略)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略)-(略) (略):(略)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获取时上传的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材料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并到现场缴纳标书费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略)-(略)-(略) (略):(略)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略)
(1)购买文件携带:(略)
注:(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
1、投标截止时间:(略)
2、开标时间:(略)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略)
2、开标地点:(略)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略)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现场提交资料及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工本费(略)元/本,售后不退。2.开户银行:(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