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6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苏州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细则》从六个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了要求。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界定、职能分工、网上运行、公开原则以及监督原则等问题;二是明确决策启动、目录标准、目录管理程序和决策承办等问题,形成可操作实施的制度规范;三是对承办单位需要独立组织实施的公众参与(听证程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与廉洁性审查规则;五是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以及决策后评估有关工作进行规范;六是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不得适用容错机制”。(来源:苏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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