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五化”机制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铺路
| 所在地区: |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0日 |
近年来,平罗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探索创新,通过多模式推进、多主体参与、多机制联结、多要素发力的多元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铺路。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监管暂行办法》《平罗县星级经营主体评选办法》等文件,从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考评、扶持、退出机制等方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严把土地租赁关口。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推动土地经营“规模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每亩给予30-50元补贴;对其建设晒场、仓储等生产设施用地优先审批,并按总投资30%给予补贴;对购买农机具的,除享受中央、区、市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给予农机具价值总额10%的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机械化率均98%以上。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农业生产“品牌化”。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培养办法,每年组织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和观摩评比活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四是实施动态管理,促进经营主体运行“健康化”。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核算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定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效益进行核算分析,指导经营主体根据经营效益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产业融合,实现农民收入“多元化”。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通过代耕代种、订单、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截止目前,全县共培育各类经营主体1041家。其中:种植业经营主体403家,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41.3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3.3%。评星定级53家,农作物制种面积达15.2万亩,优质水稻面积达16.7万亩。全县新型经营主体良种良法推广率达95%以上,创立自主品牌66个,培育职业农民及经理人3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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