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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所在地区: 安徽--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市医疗保障局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发布,是指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途径,将医疗保障工作依照本办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第三条 需要发布的医疗保障新闻具体事项,由市医疗保障局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医疗保障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发布。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对医疗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规划信息和法规科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分管办公室领导是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言人。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媒体采访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应首先由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接待,并做出安排。涉及重大事项宣传的,经与有关科室单位沟通后,事先征得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的基本内容,原则上应当是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四)医药价格信息监测情况;

(五)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信息披露;

(六)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医疗保障政务事项。

发布上述重要的医疗保障新闻,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八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的形式根据发布的内容确定,本着及时、真实的原则,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

(三)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发布;

(四)有关负责人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五)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

(六)通过融媒体等其他便民高效的形式。

第九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一)举办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须报请市委市政府新闻办批准,由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安排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会议议程、主持词、发言稿、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医疗保障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公开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由局规划信息和法规科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邀请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掌握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四)重大医疗保障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可能引起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敏感性较强案件的公开报道,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慎重稳妥地处置。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医疗保障新闻的,其后果由有关当事人自行负责,并实行责任问责制。后果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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