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年底城市建成区消除九成黑臭水体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5日 |
“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5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目标,对全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
自2015年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沈阳市成为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沈阳、大连、抚顺等3市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督查,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57条黑臭水体整治,占全省全部黑臭水体的81.4%,全面完成了省政府规定的目标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为巩固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方案》要求各市要对城市建成区水体开展全面核查,逐一登记造册,对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检测,把排查出来的所有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整治计划。各地要尽快编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抓紧组织专家论证,及早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力争2019年全面开工。要深入开展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同时,强化黑臭水体内源治理。《方案》提出,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对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海绵化改造建设;加强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此外,各地要通过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运营维护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通过实施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等手段,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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