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可减负80亿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中新网杭州5月10日电 (张斌)10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自2019年6月1日起,浙江将推出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新措,使该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每年享受到近80亿元的政策红利。
据悉,日前,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19年6月1日起,浙江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通知》指出,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同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历年来留存在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19年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据悉,目前,浙江省财政厅正与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接,研究适合政府采购特点的履约保险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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