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落实社保扶贫政策 助推脱贫力保兜底
| 所在地区: | 贵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4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扶贫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深挖参保潜力,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区人社局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印制成宣传单、小册子发给群众,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保。利用各乡(镇)赶集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设点宣传,详细为群众解释政策。组织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居民家中面对面向居民进行宣传,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精准识别对象,建立健全帮扶台账。加强与区扶贫办对接,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力争实现扶贫对象“出现一人,登记一人”。做好帮扶情况记录,及时更新帮扶台账。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低收入群体,加强后期跟踪管理,做到不断保。对未参保的低收入群体,加强相关社保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早参保、多缴费,做到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
三是落实帮扶政策,实现精准扶贫。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市、县)人民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按照《关于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社通﹝2018﹞67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不含贵阳市范围内的低收入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代缴50元。并根据文件要求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根据年平均缴纳档次享受每月20元、40元、60元的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有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且不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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