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天学生公寓整体交付西北师范大学
| 所在地区: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31日 |
5月30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宣布“兰天学生公寓整体交付西北师范大学暨《执行裁定书》”仪式在兰天学生公寓6号楼前广场举行。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院长张天林,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副区长满万金和西北师范大学校长刘仲奎、副校长李建民出席仪式。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安宁区政府及西北师范大学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本案律师及学生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仪式。



交付仪式上,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法官宣读了《执行裁定书》,并和学校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签订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院长张天林向西北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校长刘仲奎移交了兰天学生公寓财产。
根据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的裁定:“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水挂庄12—1号兰天公寓1、2、3、4、5、6、7、8、9、13、14、15、16、17、18号学生公寓楼,配电室,锅炉房(含锅炉)以及其他配套物业用房及设施所有权归买受人西北师范大学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西北师范大学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西北师范大学对兰天学生公寓实现全面接管,由学校直接负责管理和运行,兰天学生公寓正式成为西北师范大学资产。
(图/周亚辛 王美雪 编辑/贾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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