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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在施违法建设处置办法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23日
建设快讯正文

5月17日,在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处置范围、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途径,强调了各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各执法机关的处置职责,确定了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还包括了强制拆除(回填)费用追缴、责任追究和案件记录归档等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工作程序。第一步为现场核实认定、责令改正。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做到接诉即办,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现场勘验、违法认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步为非必定程序。当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决定,并由违法建设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步为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设。如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拆除(回填),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书并在当日将该决定书张贴在拆违现场予以公告。强制拆除(回填)实施期间,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并对强制拆除(回填)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强制执行完毕,应当制作执行记录,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参加部门签字确认。

据介绍,《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严、快、细”。“严”体现在对在施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坚决消除违法状态,以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态度实现动态“零增长”的目标。“快”,体现在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否则有关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回填),坚决消除违法状态。“细”,体现在对违法建设的现场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和下达强制拆除(回填)决定,相关费用追缴程序,执法过程的财物保全、全程录像等,都做了明确的细化,后期将配套制定《指导手册》,用于指导一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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