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将出台救助办法 对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3日 |
5月17日,记者从咸宁市政府今年第6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该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事项,按照省定救助标准分0-6岁、7-10岁、11-14岁三个年龄阶段,统筹中央、省拨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预算。
咸宁市明确残疾儿童康复对象是指视力、听力、智力、肢体运动、言语存在障碍或者精神发育异常,年龄在14周岁以下,符合康复医学指征,经县级及以上残联确定、入住康复定点机构接受综合康复训练达到规定疗程的残疾儿童或残疾高危儿童。
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与范围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其它基本康复服务。
据了解,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项目: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康复费用;进入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接受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社会融合活动、家长培训等各项康复服务产生的直接支出;用于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所需的各类普及型辅助器具;用于控制致残疾病需要长期食用的特殊食品和城乡医保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用于适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产生的评估、校访、家访以及继续康复训练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另行规定的其它支出。
下一步,咸宁市将出台《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并由市残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工作规程。(吴文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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