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专题研究部署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 所在地区: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30日 |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有效缓解困难群众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保障能力建设,近日,新成立的县医疗保障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2019年度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并做出了周密部署与精心安排。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力脱贫攻坚,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上发挥着政策兜底保障的重大作用,意义重大,已连续多年被列为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进行组织实施与检查考核。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医疗救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医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救助对象确认,卫计、财政部门各负其责,分别做好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和政策的无缝对接,破除信息孤岛,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优化简化手续。坚持分类分档施策,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身份类别,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治疗的不设救助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最大限度减轻重点救助对象的看病费用支出;对其他因病致贫家庭和低收入救助对象设置合理的起付线和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同时,在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上,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健全规范管理。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要健全规范管理,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台账和档案,坚持医疗救助入户调查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医疗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加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监管,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故意骗取医疗救助金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怀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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