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霸”涉恶案件一审作出判决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0日 |
近日,被告人郑某芳参与实施的“沙霸”涉恶案件在荔城法院第一审判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芳伙同同案犯强迫他人购买沙石,犯强迫交易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芳,荔城区新度镇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在同案犯郑某西担任荔城区新度镇某村委会副主任、治保主任兼土地协管员期间,被告人郑某芳在明知郑某西利用审批本村村民旧厝翻建手续的权利,操纵沙石市场、强迫翻建旧厝的村民购买沙石的情况下,仍受郑某西纠集,实施强迫交易行为。
郑某芳曾与郑某西等人到新度镇某村村民郑某开、郑某梅、郑某水、郑某清、郑某英等人家中,告知他们必须向郑某西购买沙石,暗示若不向其购买则建房手续可能无法顺利审批。郑某开等村民迫于压力,只好向郑某西购买沙石。在郑某西的纠集下,共参与实施强迫他人购买沙石5次,交易数额共计152510元。2018年9月,郑某芳被抓获。
荔城法院认为,郑某芳伙同同案犯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沙石5次,交易数额共计152510元,情节严重,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郑某芳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郑某芳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且荔城区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郑某芳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据此,荔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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