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6日 |
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童模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通讯员 滨检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做广告代言
《意见》明确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就属于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
(1)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的;
(2)以实践锻炼、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实际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3)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童模活动的。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童模活动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个小时。
不允许有“不符合年龄”的服饰和表情
《意见》规定,不能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区人民检察院陈开腾检察官解释:“主要看会不会让大众产生不适感。比方说让小朋友穿着比基尼拍照,或者化大浓妆、特别成人化,甚至带有情色色彩,不符合健康向上形象要求的肯定不行。”
另外,《意见》中专门提到,监护人必须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合理安排儿童从事模特活动。不能以从事童模活动为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对于如何推动《意见》的实施,目前,区检察院一方面将会对童模活动场所管理者作出要求,一旦发现存在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立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
如果家长违反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理,由谁来处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桑涛表示,该由行政执法机关来处理。所以在《意见》实施的过程中,更重要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在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者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不接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此次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联合出台的《意见》有助于通过加强童模行业规范,不再让童模行业“野蛮生长”,避免儿童权益遭到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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