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24日 |
闽环发〔2019〕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省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其中,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省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64万吨、增长5.2%,水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00万吨、增长7.5%,初步实现中长距离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运输。
二、重点工作任务
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增加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减少公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货运量,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坚持突出重点、联防联控,以营运柴油货车和车用油品、尿素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合共治水平。全方位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管控,严厉打击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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