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梧政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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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
“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梧州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4日
梧州市“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现就“中介超市”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域保护,全面开放中介市场,积极引入市外中介机构,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发展开放型的中介市场。通过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介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政府、委托人、中介机构三方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
(一)成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兼任。市财政局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依托“政采云”平台搭建“中介超市”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国资委等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统计中介服务事项。
进一步梳理现有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审计、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我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资质条件、设定依据、投诉方式等要素。(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中介机构综合服务平台。
采取虚实结合方式,以网络化为主、实体大厅为辅,一是依托“政采云”和自治区统一建设的“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搭建我市“中介超市”服务平台,提供网上“一站式”中介服务;二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楼大厅设立“中介超市”自助服务区,为进入“中介超市”的机构和委托人提供展示、咨询、洽谈等相关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入驻超市。
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建立“中介超市”公告,各类中介机构按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通过采购等方式确定后可入驻我市“中介超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明确购买中介服务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申请所需的如技术报告编制等事项,或部门开展审批所需的技术审查、评估等事项,需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原则上从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库中采购,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通过“中介超市”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招投标方式网上采购。对有需要的企业,“中介超市”中的“企业购”可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和采购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1.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中介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主动公布并及时更新。严格规范中介收费,严禁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 规范中介服务承诺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服务项目分类提出中介服务承诺时限标准建议,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中介服务时间明显缩减。各有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中介服务时间,所要求的中介服务时间不得超过中介服务承诺时限标准,因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等情况需超过承诺时限标准的,应征得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行政审批局方可延时。(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 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执业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信用评价管理。
依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完善我市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规范、有严重不良记录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通过“信用梧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取消其进驻“中介超市”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需注销或吊销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质(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梧州市税务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建立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每家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等进行全面监管。每个项目结束后,业主单位对承接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中介超市”平台公示。(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构建我市本级“中介超市”,做好与自治区统建系统的衔接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我市本级“中介超市”建立前已建成的中介机构库,属于通过招标方式建立的,直接入驻“政采云”“中介超市”,原入库合同期限和收费方式不变;属于通过登记备案方式建立的(未经过采购或招标),进入“政采云”“中介超市”作为备选中介机构。同时做好衔接自治区“中介超市”系统的准备工作,争取在2019年12月自治区“中介超市”系统上线运行时实现两级系统无缝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编制并公布我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办理依据、投诉方式等要素,并负责实体“中介超市”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维护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审核、数据录入、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
(二)建立月报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自2019年5月起,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于每月底前向“中介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盖公章版扫描发至电子邮箱:wzggzyjyjgk@163.com,联系人:钟艳,电话:6029629。(各配合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每月30日前将该项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