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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困境儿童有了“保护伞”

所在地区: 广西-- 发布日期: 2019年5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主任”
留守、困境儿童有了“保护伞”

日前,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儿童工作者队伍,推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最基层的日常工作。而后,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这些称呼频频出现在公众面前。

“之前名称和叫法是不统一的,有的地方称为儿童福利主任,有的叫儿童权利监察员,有的叫儿童福利督导员,有的叫未保专干,其实做的都是同样工作。”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说,此次《意见》对名称作出规范,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乡镇(街道)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专家表示,打通关爱服务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对儿童保护工作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基层。

按照《意见》要求,定期随访监护情况比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是儿童主任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困境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家庭,很多人并不知道相关政策,比如两项残疾人补贴政策、孤儿保障政策等。很多政策需要通过儿童主任告知这些儿童和家庭,协助他们申请救助,起到政策链接作用。”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说。

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4.5万名乡镇和街道一级儿童督导员,村(居)一级儿童主任62万名,并实现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了民政部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信息系统中。

“这支力量的初步建立,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倪春霞表示,由于目前这支队伍的主要组成人员为兼职,精力不足、专业性也有待加强。下一步,民政部将通过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指南》,开展示范培训班,包括推动“社工+儿童主任”等措施,用专业工作力量加大对基层工作队伍的指导,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以其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做到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轮训一次,以不断提高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服务能力。(记者 韩秉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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