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住建部门消防建审验收业务培训
| 所在地区: | 新疆--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7日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文件精神,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于2019年4月1日起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于2019年6月30前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为切实做好阜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有关业务做到精准、平稳移交。近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员对市住建局相关业务受理人员进行建设工程消防建审验收业务培训。

6月4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员向阜康市住建局相关业务受理人员简要介绍了新修订《消防法》的主要内容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主要从 “审核验收权限、办事流程、材料清单、意见书送达、便民措施、工作注意事项”等六方面逐一进行讲解。针对参训人员不明、不清、半懂、半通的内容,执法监督员进行了认真解答。6月5日,组织参训人员实地对阜康市歌谷休闲会所、阜康市中医医院进行了实地跟班授课,就室内外消防设施设置要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间距、防烟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的验收方法等进行讲解和示教,并点对点、面对面、手把手进行指导教学,加深参训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内容、程序、方法的理解,全面拓宽了参训人员的知识面,对下一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与住建部门交流沟通,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积极提供帮助,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移交承接工作顺利开展。(通讯员 吴乐 张稼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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