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1日 |
省检察院出台《措施》
■ 加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 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办案机制
■ 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
6月6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措施》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上来,增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措施》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部门主力军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挖违法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着力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着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办案机制,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横向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跨省区工作协作机制,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记者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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