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房屋将有“身份证”
| 所在地区: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3日 |
据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开展的这项工作是对我市农村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就是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这是为农村房屋发放‘身份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在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动员会召开后,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以我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该局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那么,实行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群众有什么切身的收益呢?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得到了答案。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张军告诉记者,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房地一体统一调查,采用数字化技术处理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面积信息更加完整准确,使群众产权更加明晰,为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提供有力保证。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选定了王屋镇迎门村、梨林镇范庄村、坡头镇石曹沟村、思礼镇西柴庄村等4个村开展前期试点登记工作,预计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140512宗农村宅基地和1882宗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权籍信息叠加,按照调查结果向不动产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年底,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全覆盖,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张军告诉记者。
由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我市各相关单位、镇(街道)及村支两委将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战略高度,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登记任务,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新时代又富又美济源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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