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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低效用地 南京探索新方案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近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放宽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限制,从范围模式、用地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对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行全面优化。    

《意见》提出,原有用地改变用途,兴办国家鼓励的新业态再开发项目,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的5年过渡期内可免收土地年租金。《意见》明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同一宗地兼容两种及以上用途,整体出让。《意见》提出,可以由园区平台公司或其控股的项目公司试点利用低效工业、科研等用地,建设宿舍性质的租赁住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低效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再开发为商业服务项目的,允许根据规划要求配建不超过30%的酒店式公寓,所建房屋及对应土地按商业性质管理。《意见》规定,将工业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C类(监管调控类)、C-类(警示类)、D类(落后整治类),并按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对评价为C类、D类的企业及3年以上未进行再开发的企业,不予安排新增供地。《意见》也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政府,简化了手续。(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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