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成功调解“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21日 |
2019年3月8日10时14分许,我县张村驿镇川党路4KM+998.8M处(富县张村驿镇四家岔村路段)发生一起货车与老年代步车相撞后侧翻,将老年代步车压在车身下,造成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张某、乘车人石某、芦某三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靠前指挥。首先,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为核心,成立了善后处理专项工作组,由县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大队长贾延斌带队,抽调了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文晓军等业务骨干“一对一”地开展三名死者家属的心理梳导工作,帮助家属尽快走出悲痛、平复心情、恢复理智,详尽解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法律流程,消除了死者家属的焦虑与疑惑,预防了群体信访、闹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事故后期处理的平和、理性的工作氛围;同时,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带队,事发当日即召集陕西富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富县天成煤业有限公司、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第三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肇事货车车主等多个利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个人,剖析利害、共商对策,初步确定了“以人为本、以法为据、兼顾社会稳定大局”的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思路,并于当日筹集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六十余万元,物质上保证了前期死者家属的妥善安置和后期死者埋葬事宜得以有序推进。
后期调解中,三名死者家属在民事赔偿诉求中“抱团取暖”,提出“要赔一块赔,要埋一块埋,赔钱再埋人”,一度让调解工作陷入了极大困境。对此,县交警大队善后处理专项工作组先后分别约见座谈三名死者家属二十余次,从交通事故事实、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的计算、各自家庭组成等多个方面着手,摆出差异、列出差距、悉心解释、耐心开导。经过努力,三名死者家属接受了我大队提出的“先葬后理、各人论各人”的建议。与此同时,经过大量艰难的说服工作,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第三汽车运输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县分公司、肇事货车车主三方同意在民事赔偿过程中,先行全额赔付老年代步车乘车人石某、芦某二人的死亡赔偿,并在适当范围内对驾驶人张某进赔偿。至此,本起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得以继续推进。
随后,在县政府各领导的参与指导下,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长达两个月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死者张某、石某、芦某三人家属分别与肇事货车方就死者的死亡赔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截至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兑付。至此,富县张村驿镇川党路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圆满结束,该案也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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