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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当时!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1日
建设快讯正文

找工作上赶集网,shopping上某宝,而对于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来说,也有一个系统是需要常光顾常更新的,那就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它可是个不能不管不顾“傲娇”的主哟,忽略它,后果很严重。

案情回放

月前,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一家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10年9月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初次申报后,就没有再更新过了。而在此期间,该单位不仅地址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从当初的1项增加到了8项,最终,该单位因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而被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一览表

化学因素

铅、汞、苯、一氧化碳、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等375种

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电焊烟尘、有机粉尘等52种

物理因素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高原低氧;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红外、激光、微波、电磁辐射等15种

放射因素

如X射线、 γ射线、放射性粒子等8种

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菌、艾滋病毒等6种

其他因素

金属烟、不良体位(刮研作业、井下作业)等3种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国疾控发【2015】 92号,2015-11-17),目前共6大类459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0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0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0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0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备案

第一步:电子数据申报——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并提交;

第二步:纸质文本申报——从系统里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等材料一起交至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审查备案,当场领取《申报回执》,并可通过系统的备案结果查询菜单,查看备案结果。

卫监提醒

卫监君在此郑重提醒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仅要及时,而且要如实,必须保证在申报中提供的材料及有关附件的真实性,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切记材料虚假、错报、漏报和瞒报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诚实守信不仅是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是企业发展的固本之基,投机取巧侥幸心理要不得,合法合规经营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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