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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

所在地区: 青海--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6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并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将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坚持规范有序稳妥的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清洁能源消纳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用户的稳定供应,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通知指出,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各地要抓紧研究并合理制定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方式,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也可以放弃选择权,保持现有的购电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针对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过渡期内执行原有购电方式,过渡期后执行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退出市场化交易或未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中小用户,在再次直接参与或通过代理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前,由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责任。

通知要求,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的电量,价格仍按照市场化规则形成。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价格浮动方式由双方事先约定。

通知还指出,将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参与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消纳优先发电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做好清洁能源消纳交易组织工作,进一步降低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清洁能源消纳受限地区要加快落实将优先发电计划分为“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其中“保量竞价”部分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市场化交易未成交部分可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形成的平均购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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