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4日 |
日前,自然资源部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部第一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然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责运行情况,针对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内容与管理实践脱节等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理念,着眼连续、稳定、转换、创新,集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经对纳入清理范围的71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357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后,规范性文件数量减少比例达50%。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共121件。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自然资源部组建后首次开展的集中全面清理。为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将原国土资源部、原海洋局、原测绘地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清理工作中,认真对照中央要求、管理需求和群众诉求,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从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否符合履行“两统一”职责要求、是否与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相脱节、是否存在同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存在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不一致、是否存在与产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有关要求不一致的内容等方面明确清理标准,逐件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宜废则废,宜改则改,宜并则并,宜留则留。
为从源头上减少规范性文件数量,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清理工作机制。坚持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并举,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对于新增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对以往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发布对以往规定的处理决定。对于存量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对同一或者同类事项涉及多个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整合修改成1至2件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兼顾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整合修改工作,进一步“减量提质”,切实精减规范性文件数量,增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真正做到“行为有规范,做事有依据,权力有约束,监督有保障,救济有渠道”。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结合现行开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适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同时,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整合修改,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从评估清理到修改、废止的全程管控,将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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