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5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主体合法利益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盘活收费公路存量资产,进一步维护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国道收费权益转让监管的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筹资建成的公路,其收费权转让必须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其中国道的收费权转让必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的收费权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