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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9日
建设快讯正文

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省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查。

  《方案》确定,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由用海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初审后,逐级报至省政府审查,由省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审核。强化自然岸线管控,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分解到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对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达标的地区,暂停受理和审查该区域新增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填海造地用海占用大陆自然岸线的,占用自然岸线的该宗填海按照征收标准的120%征收海域使用金。

  《方案》指出要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对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确权登记并完成围填海的,由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集约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已确权登记但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确需继续围填的,经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审查,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针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通知》下发前发生的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按照属地原则依法查处,市、县两级政府应组织开展生态评估,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通知》下发后,对新增的违法围填海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方案》明确要把全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纳入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对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滨海湿地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蓝色海湾”“渤海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或改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此外,要加强养殖用海管控,实施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出台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设定发展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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