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9年6月11日 |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在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意见》强调,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具体组织实施下推行“三项制度”,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纵向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各地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配套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将通过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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