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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兑现!佛冈三名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各获奖金30000元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11日
建设快讯正文

10日,佛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暨举报奖励大会在县人民中心召开。会议由县委副书记袁卫国主持。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钟国培通报了“1905”案件案情



案件回顾:

5月8日凌晨3时许,经报请清远市公安局党委同意,清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带领佛冈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100余名警力对盘踞在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委会,以曾某展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抓捕。行动当晚,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好。

一、深挖涉黑涉恶线索,牵出石角镇黄花村委一涉黑恶团伙

2018年9月,佛冈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发现佛冈县石角镇黄花村委蒋某锋等人涉黑恶犯罪线索。

清远市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侦查发现,自2008年以来,蒋某锋、曾某展等人为谋取巨额不法利益,安排团伙成员黄某洪、蒋某平、黄某飞、黄某文、黄某明、黄某平、蒋某牛等人长期在石角镇黄花村委内利用“硬暴力”和“软暴力”手段,从木材行业、河沙资源、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谋取暴利。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发现蒋某锋、曾某展等人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众多,手段残忍,除了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以外,还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前期侦查周密细致,成功锁定该涉黑恶团伙

清远市、佛冈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正式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案件代号“1905”专案。专案组经过大量调查走访,梳理查证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逐步查清该涉黑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犯罪活动特点规律,掌握了该组织涉嫌违法犯罪的大量证据和线索,为收网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收网行动严密有序,涉案主犯无一漏网

5月8日凌晨3时许,清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带领佛冈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对“1905”专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集中收网行动。受清远市公安局党委委托,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胜强亲临佛冈县,坐镇县公安局指挥部统筹指挥,调集市公安局、佛冈县公安局精干警力100多人,组成8个抓捕组,分别在佛冈县县城、黄花村委、佛山等地同时实施抓捕行动,8名目标对象全部落网,另有1名目标对象因涉及其他案件已在1月被广州警方抓获。此次收网行动现场共缴获枪支2支,子弹一批;查获涉案车辆8台、账本等书证资料一批;冻结银行账户170个,冻结资金180.04万元,收网行动圆满成功。该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有8人,分别是:蒋某锋、曾某展、黄某洪、蒋某平、黄某飞、黄某文、黄某明、蒋某牛。被刑事拘留人员当中,有1名是中共党员。通过审讯深挖,于6月7日将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黄某轩抓获并刑事拘留。6月14日,该案由佛冈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1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逮捕5人,以强迫交易罪逮捕1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逮捕1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奖励有关举报人

上述“1905”涉黑恶专案的成功侦办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举报线索。

发布会现场为3名对本案举报有功的群众兑现举报涉黑恶线索奖励人民币各30000元。




2019年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河发表讲话


发布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黄河通报了我县2019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一、线索摸排核查办理情况

2019年以来,全县共掌握线索113条,其中上级单位交办15条(中央督导组交办2条、省督办7条、市交办6条),成员单位上报82条,群众来访举报16条;办结及初步办结线索83条,成案数为12条,成案率10.6%。

二、打掉涉黑涉恶团伙情况

2019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立9大类涉黑涉恶案件38宗,破案14宗,破案率为36.84%;共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7人,刑拘82人,逮捕35人,投案自首27人;共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其中涉黑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涉恶团伙7个。

三、“打财”情况

2019年以来,全县查封、冻结涉案资产为289.29万元。

四、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情况

2019年以来,立案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2人;在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立案8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8人。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情况

2019年以来,共有9个村党组织被列入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并新选派了9名县直机关干部脱产到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任第一书记。

六、宣传发动情况

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县悬挂宣传横幅1194条,张贴宣传海报4543条,派发小册子、宣传单等宣传资料50.68万份,举办宣传活动534场,设置宣传栏425个,摆设展板455个,设举报箱242个,组织“五进”宣传591次。

佛冈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县扫黑除恶办或政法机关举报本县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符合奖励标准,需县扫黑除恶办奖励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举报人”)。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犯罪案件、追究黑恶犯罪“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

(二)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佛冈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不得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案件线索,除适用本奖励办法,还适用其他举报奖励办法的,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予以奖励。

三、奖励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各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

(十三)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00至2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追究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县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查证属实,有关人员被逮捕的“保护伞”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六)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五、举报办法

举报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

(一)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佛冈县振兴路38号佛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内)。邮编:511600

(二)电话举报:

县公安局 110;0763-4285984

县扫黑除恶办 0763-4288121

县人民检察院 0763-4283769

县人民法院   0763-4888037

县司法局     0763-4282252

县纪委监委   0763-4288005

(三)举报邮箱:fgxzdd@163.com;fgxshceb@163.com

(四)来人可到佛冈县扫黑除恶办、各镇扫黑除恶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镇辖区派出所举报。

六、其他

(一)县扫黑除恶办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

(二)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扫黑除恶办负责解释。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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