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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第一天 青浦城管执法部门首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

所在地区: 上海--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3日
建设快讯正文

2019-07-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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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7月1日,对于青浦人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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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城管执法部门首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检查各类单位141家,依据《条例》共教育劝阻相对人89起,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63份。(其中检查小区26个,检查企事业单位28个,检查大型商场8个,检查其他公共区域78个,垃圾收运作业单位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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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条例》规定:如未按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逾期未改,可处500至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且不改正,单位可处5000至50000元罚款,个人可处50至200元罚款。

万事开头难,生活固有习惯的转变需要时间,也难免阵痛。接下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强化依法严管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并针对前期开出整改单的相关单位,做好后续跟进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继续做好执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做好社区宣传教育;针对办公楼宇、商圈、医院、酒店等人口密集且流动频繁的区域,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行动,有力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

针对《条例》中市民热议的个人处罚的条款,区城管执法局表示:《条例》规定个人混投且不改正的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设定基准时明确,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的,属首次的,罚款适用50元至100元的基准,属第二次及以上的,罚款适用100元至200元的基准。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罚款基准相应上调,以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城管执法部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次数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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