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嘉峪关市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教学...
| 所在地区: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9日 |
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嘉峪关市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嘉财采字﹝2019﹞ 6号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教学设施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JYGZC2019025G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京翰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嘉峪关市新华街区24栋2—10号。
联系人:焦勇
被投诉人:嘉峪关市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嘉峪关市河口西路3号
联系人:张华茂
二、投诉事项
2019年6月24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嘉峪关市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教学设施设备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于当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教育部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检测报告,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规格、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3.采购人就指向性、唯一性产品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不合理不合法。
三、审查情况
我局收到“甘肃京翰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书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对投诉内容审查、受理,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组织专家认真核查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已于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前,即2019年6月21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教育部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检测报告事宜予以更正。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核查,招标文件所列物品的技术规格、服务等要求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相关,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体系认证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经核查,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予受理。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评审专家的审议意见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人甘肃京翰英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
2.针对招标文件中相关产品外观尺寸设置,由采购方根据采购需求进行调整,发布澄清公告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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