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3日 |
项目名称:陇西县商务局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招标(GSHXZC-2019-005EC)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陇西锐宏韵达快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新宏图家园
被投诉人:陇西县商务局
被投诉人地址: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8楼
被投诉人:甘肃恒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定西市安定区瑞丽佳苑6号楼4单元201室
二、投诉事项
2019年6月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陇西县商务局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招标”的投诉函,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投诉人认为: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武威金远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查询到近期1年内有参与缴纳社保的行为,该公司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查明事实
我局认真查阅了招投标相关活动资料,询问了相关当事人,经审查,“陇西县商务局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招标”投标人威金远通快递有限公司实际没有缴纳2018年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我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决定如下:
陇西县商务局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次招标第三包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西县财政局
2019-07-03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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