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助乡村振兴
| 所在地区: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5日 |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由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编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研究报告建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这是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惠农兴业农业研究有限公司日前联合主办的2019年农村普惠金融研讨会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讨论会上获悉的消息。
报告指出,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具有小农经济分散和低效益的特征,使得实行严格风险管控和追求收益的市场化金融体系很难真正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现有农村金融资源供给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
报告认为,为了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约束,促进其健康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要拓宽涉农融资渠道、缓解涉农融资约束,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是当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通过系统探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的演化机理和信用提升策略,既是研究涉农融资约束的重中之重,也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践行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以全国30个省份的329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3002个家庭农场(种植型家庭农场1990个、养殖型家庭农场430个、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582个)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运用先进的统计模型,按照“信用评级指标萃取、信用得分求解、信用等级划分”的思路,尝试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评价结果,报告提出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体系建设和增信策略的五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征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体系及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信用水平,缓解其融资约束,而且也有助于探索涉农商业银行风险防控能力,缓解银行“想放不敢放”的矛盾。
二是出台和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政策。
三是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规范运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可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增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成果的转化提供权威的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为信用评价体系的应用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激励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探索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推出适宜的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五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使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评价结果的应用有法可依,为信用评价指标选取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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