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财政“四个规范”开展乡镇预算公开
| 所在地区: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9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部门“四个规范”落实乡镇预算公开。
规范公开时限。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鼓励提前公开。”各乡镇于乡镇人代会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乡镇预算。
规范公开范围。乡镇预算公开内容包含公开乡镇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情况、乡镇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真正实现了全方位公开。
规范公开内容。乡镇预算公开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重点说明各乡镇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细化公务用车项目。
规范公开形式。乡镇预算公开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对各乡镇预算公开情况,结合社会公众评价,纳入对乡镇财政工作的考核。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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