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
| 所在地区: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8日 |
近期,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新乡市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五章四十四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省最新的政策精神融入其中,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重在解决影响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共8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防治措施设置了对应的罚则,从两个方面细化了法律责任,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时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和新乡工作实际,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行为,明确了具体的执法部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武器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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