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半个多月 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明显增多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3日 |
自7月1日新修订的《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记者日前从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当前我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明显增多,交通安全意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傍晚时分,记者在长江路、庐山路口看到,绝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戴着头盔,交警正在路口执勤,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进行劝导、处罚。
“我有头盔的,今天出门比较匆忙,想着只是就近买个菜,所以忘记戴了。”一位大爷被交警拦下后表示,自己下次一定注意,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随后交警按照规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你看我们这边都挂有横幅,为的就是提醒市民不要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你今天是第一次被查处,如果被查处三次及以上,就要罚款50元了。”交警提醒道。
一位20多岁的男子也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了下来,问他为何不戴头盔,他坦言,自己刚来北仑不到两周,不知道有这个规定,“我老家那边没有规定骑电瓶车必须戴头盔。”在交警向其讲明了相关法规后,男子表示,立即去买头盔,“今后肯定戴好!”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刚毅告诉记者,绝大部分未戴头盔的市民,理由都是路途近、懒得戴,有些市民虽然戴着头盔,却没系安全扣,还有一些市民的头盔就挂在车上,看到民警执勤,匆忙戴上头盔应对。“不过与月初相比,目前头盔的佩戴率还是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大部分市民也已经从心里接受并认可了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以长江路、庐山路口为例,月初新规刚实行的时候,每天早晚高峰期有30—40起的查处量,现在同时段每天的查处量已经降到了10起左右。”
“戴头盔说到底就为了两个字,安全。不管交警是否查处,我觉得都应该佩戴安全头盔。”市民萧先生说。边上的刘先生也表示了认同:“因为意外事件很难把控,所以做好安全措施还是非常必要的。”记者注意到,刘先生不仅自己佩戴了安全头盔,也给后座的儿子佩戴上了头盔。
据悉,虽然我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明显增多,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基数大,所以每天查处量还是有1000起左右。
“在交通事故中,安全头盔可以有效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它真的非常重要。”吴刚毅告诉记者,就在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北仑一女子因骑车未戴头盔致使发生车祸后颅脑严重损伤。
事故发生在7月1日早晨7点54分左右,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凤洋一路自北向南行驶至泰山路右转,此时刚好有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沿泰山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汽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事故的整个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骑车女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碰撞后重重摔倒在地。
经警方调查,该女子姓邱,是北仑大碶人,今年42岁。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邱某颅脑严重损伤,7月1日当天在医院实施了开颅手术,随后转到医院的ICU病房观察。据北仑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介绍,这起事故的后果如此严重,和邱某骑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于事发时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新规已经实施,因此,邱某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都在证明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安全头盔可以使电动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分别减少63%和88%,驾乘电动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记者 王珏 通讯员 章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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