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3日 |
各镇(办)中心校、各初中、局直各学校:
现将《兴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平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遵循原则,严格规范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是全面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逐步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努力缓解农村学校生源流失,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划片招生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市局公布的片区服务范围,坚持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切实保障片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顺利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不得私自设置条件限制刁难学生入学,更不得随意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报名条件,不得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2.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市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最终招生人数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学生班额参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不得出现大班额(56人及以上为大班额)现象。
3.坚持按片区招生,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今年公布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划分,仅在我市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时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继续在原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各中小学必须无条件安排、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含辖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并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建档和办理转学手续,不得越级行事,不得违规办理。对于适龄残疾儿童按照实际,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或送特教学校就读。
城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局划定的片区进行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片区划分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是结合学校资源与社区人口密度合理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原则。二是就近入学的原则。三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四是基于学校发展历史原因,对学校原有招生片区继承性原则。五是遵循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消除大班额的原则。
4.坚持按程序招生的原则。各公办学校务必按“先片区,后协调”的程序招生,首先安排本片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未完全接纳完本学区学生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擅自招收片区外任何一名择校生。登记完片区内所有学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需将学校已招生学生花名册及招生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待市局审查确定剩余计划后,方可办理区外择校生报名手续。学校和任何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赞助费”等违规费用。未经审核,所招收的片区外择校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一律不得享受生均教育经费等相关政策,并对相关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是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核心内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qq群、微信群、深入社区宣传等手段大力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市教育局将在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兴平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媒体进行全面宣传。全市教育系统要在七月底至八月中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各镇办及城区中小学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校园广播、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要组织教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上门宣传政策,做到不漏一人,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能了解政策,按时带领子女到校报名就读,做好入学工作。
三、统一规划,遵循程序招生
全市各义务段中小学校要认真解读教育部、省教育厅、咸阳市教育局及兴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划定片区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规范有序做好新生入学登记工作。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带全资料到所属片区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学校应同时采集每位新生的电子学籍所需信息,并及时上传所招新生电子学籍至市局审核。同一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上传学籍信息,以免影响其正常入学及建档,已经建立学籍的将不能重复建立学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登记注册的,应及时向所属学校办理延缓报到手续,申请学校预留学位。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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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公布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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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工作 |
时间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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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根据学校实际向市教育局上报本学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
5月2日—5月20日 |
按照《兴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书面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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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校招生计划。 |
5月21日—5月30日 |
教育局正式批准下达各校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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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由市教育局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当年全市招生划片方案及各校招生计划。各校做好宣传摸底工作。 |
7月1日—8月19日 |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公布本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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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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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工作 |
时间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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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片区划分,凭相关证件到对应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各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审核确认登记信息。 |
8月20日—8月22日 |
各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并审核相关证件原件及存留复印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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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校按照审核确认登记信息进行片区学生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跨片区学生入学登记,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
8月22日—8月24日 |
按附件5上报片区起始年级学生信息册及空额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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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适龄儿童少年凭入学通知书在秋季学期开学到各校正式报到注册。 |
8月30日—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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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经审核确认,登记后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缺位,首先保证邻近片区内超计划学校的登记学生就近入学,由市教育局按照居住位置采取就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学校。 2.8月30日正式开学报名注册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预交费用。 3.相关事项以市教育局解释为准。 |
四、招生入学条件
1.起始年级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新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片区学生界定标准
①片区内学生:是指学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取得户口时间满一年以上(即2019年招收的新生及其父母一方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口,户籍登记地址以户口本首页为准)。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全家户口本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登记程序: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向所属片区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即非兴平户籍)子女,其父母来兴工作居住至少一年以上(即2019年招收的新生及其父母一方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已经在学区内)。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全家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和孩子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证(至少一年以上)。③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市就读的流出证明。④父母在城区用工单位的正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户籍在我市的本地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常住人口子女在户籍地对应学区入学。各校要严格鉴定相关证件并认真逐一调查核实,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登记程序:由非兴平户籍的外地来兴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居住地所属服务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③跨区就读学生:指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城区以外,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全家户口本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产权人的自有房屋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及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程序: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所属服务片区的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落实划片招生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定,必须坚持“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学校公示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小学必须实行“零起点”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严格落实“十严禁”: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借读学生要严格审核,正确区分以借读为名的择校行为,坚决禁止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情择校、以钱择校等违规行为。
2.实行招生工作问责制度,从严查处招生工作中发生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程序规定时间,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片区以外学生,必须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为了确保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局将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兴平市教育局全面检查和咸阳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特别对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市局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02938810156和信箱xpsjyj@163.com,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由市局进行问责,切实树立规范办学的清风正气,营造公正公平的教育环境。
(二)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强化控辍保学
各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进行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对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情况做好底子清、去向明;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及时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发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督促监护人按时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镇办中心小学、初中对于应在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却因监护人流动,而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出具《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并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控辍第一手资料。对因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而流入居住地就读的学生,也要做好审核把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流动辍学。
(三)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有序入学
各镇办中心小学、初中、城区学校要明确本辖区各校的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起始年级新生招生程序做好登记公示、注册报名、建立档案等相关工作。各校在注册建档时,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每年秋季学期在兴平市域内转学。各学校不得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得接收重读生,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学生无法建立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籍档案的,将追究接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服务意识,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把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辖区贫困人口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重点工作。各镇办中心校、初中、城区学校要积极与民政、公安、市场监督、卫计、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对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认真摸底,建立档案,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统筹安排,确保他们能全部入学、安心学习。
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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