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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50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泊位一个,码头泊位长313米,年设计吞吐量220万吨;库区占地面积14.8hm2,新建17.4万m3的液体化工品储罐区(共9座储罐),码头运输及库区储运货种变更为丙烷、液化石油气、丙烯、丁烯、丁烷。

项目简介
       福建中燃湄洲湾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19〕5号),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瞒足以下前提条件下,原则同意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的建设(变更)。⑴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⑵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位于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由原泉州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福建方通石化仓储项目变更形成,变更后,项目环境影响与环境风险较变更前降低。项目建设50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泊位一个,码头泊位长313米,年设计吞吐量220万吨;库区占地面积14.8hm2,新建17.4万m3的液体化工品储罐区(共9座储罐),码头运输及库区储运货种变更为丙烷、液化石油气、丙烯、丁烯、丁烷。项目货品品种及吞吐量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⑴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办理完整的工程建设用海、用地等相关行政许可。      ⑵炸礁爆破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繁殖、产卵期,制定详细的炸礁爆破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单孔药量;合理规划疏浚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免泥沙散落,疏浚物应进行回填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施工过程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⑶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施工粉尘的控制,设置临时施工建筑材料仓库用于堆存水泥等易起尘材料,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场地平整开挖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⑷按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表开展施工过程的环境跟踪监测。      2、结合港区规划,配套建设足够规模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一并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3、设置封闭式高低压火炬系统,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工艺装置在正常、事故、紧急和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气体安全放空燃烧,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优化装卸工艺,装卸液化烃货种过程应采用平衡管装置,确保装卸过程处于密闭状态;选用密封性能、材料良好的输送设备、管道、阀门,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保证管道的密闭及连续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火炬燃烧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车、船装卸液化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4、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控制夜间进出港车辆运输。      港区边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6、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和事故污染应急预案,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7、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杜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完善应急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低温罐区、球罐区设置围堰,配套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8、落实生态资源补偿措施,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加强与项目区周边村、镇的协调沟通,并按承诺意见,在疏浚及炸礁工程施工前,完成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养殖协商、补偿或临时征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海洋、海事、港口、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湄洲湾港肖厝港区鲤鱼尾作业区4号泊位工程及仓储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COD≤0.14吨/年,氨氮≤0.01吨/年;      SO2≤0.00076吨/年,NOx≤0.13吨/年      报告书核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2.25吨/年。      你公司应按承诺意见,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区域削减替换量”后方能投入生产,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应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环境监测。      2、项目《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双随机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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