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31日 |
7月31日上午,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大荔县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注册成立一汽贸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所,并以“口口相传”等方式招揽客户,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后加入该公司。为了牟取非法高额利润,该组织与被害人签订贷款购车监管合同,利用客户急于买车心理,故意设置各种不利于客户的不公平条款,致使被害人应承担的义务远远多于应当享受的权利。自2015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在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活动中,大肆进行“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诈勒索金额676201元。
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汽贸有限公司为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攫取钱财,戴着汽车消费信贷购车所谓“合法经营”的面纱,名为买卖汽车实为融资,在与客户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套路贷”为固定犯罪模式,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责任,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00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对被告人敲诈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借助软暴力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隐蔽性极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
法官寄语: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金融借贷过程中,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借贷业务。而一旦被类似的“套路贷”公司采用上述软暴力追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将在审判过程中加大对借贷关系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甄别“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所恶意提起的虚假诉讼,严厉打击“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一旦经审查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