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供暖“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青海--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30日 |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冬季供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高,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利用夏季非供暖期,开展城镇供暖“冬病夏治”工作,是如期实现供暖的重要保障,为做好今年城镇冬季供热准备工作,现就开展“冬病夏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城镇供暖工作的责任
城镇供暖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我省供暖季早、供暖期长,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把群众温暖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供热保障行业监管职责,增强供暖保障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利用夏秋季供暖间歇期有利时节,全面安排部署开展城镇供暖“冬病夏治”工作,问诊本地城镇供暖存在的问题,重点围绕既往供暖季供热系统、用户投诉、网络舆情等渠道反映的久拖不决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有效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在供暖期来临前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对供暖涉及多部门管理的或涉及重大供暖问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政府研究确定城镇供热主管部门,解决重大供暖问题整改,安排部署“冬病夏治”工作。各地要压实供热(物业)企业供暖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和热用户供热设施产权界定,落实企业“冬病夏治”工作内容和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完成供热问题整改。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城镇供热实际,聚焦供不上、供不好等突出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加强对供热“冬病夏治”的指导,对标问题台账,细化整改内容和措施,并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重点关注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和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做到全过程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收到成效。各地要督促供热(物业)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管网、辅机、阀门、换热站等供暖设施排查、维修、改造。特别是对存在供暖设施跑冒滴漏、管道堵塞严重、管网老化、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暖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早排查、早治理,做到排查一项、解决一项,不让问题带入供暖期。
三、认真做好清洁热源改造建设
各地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清洁取暖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合力推进清洁热源建设改造。热源清洁能源建设改造要严格落实国家“先立后破”要求,在没有建设改造到位前,不得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已投运热电联产集中供暖规划区和既有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内,新建建筑供暖实行并网入网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供暖热源。供暖设施维修改造和热源清洁能源建设改造工作,要倒排工期,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供暖期到来前全部建成投运,不影响冬季正常供暖。
四、强化燃气供暖保障工作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城镇天然气保供责任,督促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天然气老旧管网的维修、更新、改造和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加快与供热(物业)企业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供暖期),严格按照供用气合同落实民生供暖用气气量。要进一步落实“以气定需”、“以气定改”要求,制定年度天然气用户发展计划,有序稳妥发展推进天然气新用户,避免出现因新增用户引起天然气供需矛盾,或临近供暖季集中扎堆接气等现象。各地要指导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年度储气调峰责任,健全完善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确保冬季天然气供暖供气平稳运行。
各地城镇供暖“冬病夏治”工作开展情况,请于9月25日前报厅燃气供热管理处。
联系人:陈道静
联系电话:0971-6146282(兼传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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