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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筛上物裂解气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所在地区: 吉林--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筛上物裂解气化工程解气化炉中试实验;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桦甸市润洁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区闲置仓库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6°49′19.2″,北纬42°57′8.4″;

  生产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中织物与塑料10t(年处理量为3300 t);

  建设内容:项目共设置1个生产车间,位于生活垃圾处理厂区闲置车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裂解转化系统”、“产物净化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330天,24h/d;

  项目总投资:4165.91万元。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在筛上物(塑料+织物)上料及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及二噁英等,企业对产生的废气采用急冷+脱酸净化+喷淋净化等工序处理后得到产品气,经预测产品气中各污染物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新建焚烧炉的要求。产品气作为裂解炉热源回用于生产。回用于生产的产品气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粉尘经热交换+曝气急冷喷淋+碱液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等系列工艺处理后,经预测产品气燃烧后产生的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烟粉尘的排放量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的二级标准;二噁英的排放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新建焚烧炉的要求; 无组织硫化氢、氨气等污染因子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烟气脱酸废水、碱液喷淋净化废水、曝气急冷废水及员工的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废水处理车间,该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初步过滤+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的“洗涤用水” 标准限值,回用于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不外排,因此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及水泵等设备,工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含裂解灰渣、废活性炭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裂解灰渣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作为原料送至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筛上物(塑料+织物)上料及裂解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硫化氢、氨气,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及二噁英等,企业对产生的废气采用热交换+脱酸净化+喷淋净化等工序处理后得到产品气,经预测产品气中各污染物能够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新建焚烧炉的要求。产品气部分外售,部分作为裂解反应釜及气体转化反应釜热源回用于生产。回用于生产的产品气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粉尘经热交换+曝气急冷喷淋+碱液喷淋净化+活性炭吸附等系列工艺处理后,经预测产品气燃烧后产生的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烟粉尘的排放量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的二级标准;二噁英的排放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新建焚烧炉的要求; 无组织硫化氢、氨气等污染因子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烟气脱酸废水、碱液喷淋净化废水、曝气急冷废水及员工的生活污水等。废水处理依托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废水处理车间,该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初步过滤+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的“洗涤用水” 标准限值,回用于本项目喷淋工序,不外排,因此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控制措施

  工程从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风机及水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风机配置消声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上述措施后,工程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含裂解灰渣、焦油及污泥等,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裂解灰渣及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工程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桦甸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筛上物裂解气化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运行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建设、运行期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2)对项目运行的态度。

  2、公众发表意见注意事项

  (1)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

  (2)发表意见内容主要针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桦甸市润洁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总

  联系电话:15643202278

  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化工学院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04329987

  电子邮箱:489635820@qq.co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1).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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