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4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就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9年8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厅或标准编制单位浙江省环科院(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pb.gov.cn)“通知公告”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土壤处 贺艳妮; 电话:(0571)28869163; 电子邮箱:1831620@qq.com。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506室 (310012)。
省环科院:叶红玉; 电话:(0571)87996291;13857197071;电子邮箱:yehongyu@foxmail.com;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09号(310007)。
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征求单位名单.docx
附件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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